国药股份: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原标题:公司章程)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公司全称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China National Medicines Corporation Ltd.,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注册资本为75,450.299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宗旨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加强高科技医药产品及仿制药的开发和生产,发展成为以商贸为依托、以特色药品经营和创新业务为核心的医药企业,以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报股东和社会。经营范围包括批发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章程中规定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严格限制,包括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给关联方使用,以及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中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此外,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总额限制、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限制等,并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章程指出,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则需提前15日通知。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通知和公告的发布方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等。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解散和清算需依法进行,包括成立清算组、处理债权债务等。